第一章 招标公告
商丘市民权县盛世名门中苑小区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商丘市民权县盛世名门中苑小区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河南国凯置业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商丘市民权县盛世名门中苑小区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
2.2招标单位:河南国凯置业有限公司;
2.3招标范围:相关电梯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电梯载重1000kg,速度1m、1.5m/s,5-19层站,共计51部电梯(具体参数见参数附表)。
2.4质保期:两年。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电梯制造质量标准及安装标准。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1)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名电梯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0万元;(2)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乘客电梯a级)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3)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1)经销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且经销商所投品牌电梯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0万元;(2)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安装负责人资格要求:①、项目经理须持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上岗证。②、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上两种情况项目经理具备其中一种即可)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电梯只允许一家投标单位参加报名,且每家报名单位只允许投报一个品牌的电梯。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报名时间:2019年2月 15 日至2019年2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地点:民权县江山大道与淮海路交叉口盛世名门三期售楼部二楼综合办公室
4.2报名时须携带资料包括:生产厂家报名时提供:(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附明细表)、(5)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电梯安装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副本、(6)①、项目安装负责人职称证书和特种设备作业上岗证②、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经销商报名时提供:(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电梯安装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副本、(5)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6)所投品牌生产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7)所投品牌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附明细表)、(8)所投品牌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电梯安装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副本、(9)①、项目安装负责人职称证书和特种设备作业上岗证②、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0)、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商丘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相关维保备案证明
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查验原件(生产厂家证件可以是原件或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复印件),留与原件一致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a4纸)三套。
4.3投标报名企业超过9(含9家)家时,进行资格预审。
4.4企业报名时需提供注册地检察机关对该公司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开具日期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国凯置业有限公司现金网官网上发布。
6.365现金网官网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国凯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路杰
电 话: 15249799957
联系邮箱:294936199@qq.com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1 | 招标人 | 招 标 人:河南国凯置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董路杰 电 话:15249799957 |
1.1.2 | 项目名称 | 商丘市民权县盛世名门中苑小区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相关电梯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 数量如下:盛世名门中苑小区51部电梯。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且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单之日起 30 日历天交货。 计划安装工期: 25 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电梯制造质量标准及安装标准 |
1.3.4 | 质保期 | 两年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1)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名电梯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0万元;(2)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乘客电梯a级)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3)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1)经销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且经销商所投品牌电梯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0万元;(2)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安装负责人资格要求:①、项目经理须持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上岗证。②、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上两种情况项目经理具备其中一种即可) |
1.4.2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9.1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
1.10.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壹拾 万元人民币。 交款方式:现金或转账支票。 交付时间:2019年2月 20 日下午17:00点之前(确定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开始,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1.11.1 | 招标文件资料费 | 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元/本,费用交至河南国凯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售后不退。 |
1.12.1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2日历天前 |
1.12.2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3日历天前 |
1.13 | 分包 | 不允许 |
1.14 | 偏离 | 接受正偏离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澄清补正等相关文件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7日历天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9年 2 月 26 日 18 时00分(北京时间)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4小时内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4小时内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认为有利于其投标的其他材料 |
3.3.1 | 投标有效期 | 1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
3.4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5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
3.6.1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包括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的电子版一套(u盘) |
3.7.1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名称: 商丘市民权县盛世名门中苑小区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投标文件 在 2019年2月 27 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同开标地点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19年 02 月 27 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民权县江山大道与淮海路交叉口盛世名门三期售楼部二楼综合办公室 |
5.2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检验确认投标人代表资格;(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宣布本次招标中答疑发放的次数和内容;(5)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派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布密封完好并在投标文件密封登记表上签字确认;(6)按照先投后开的规定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办理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人员的组建 | 内部议标 |
7.3.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设备款5% 退还形式:安装调试完成一次性退还。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词语定义 | |
10.3 投标文件电子版 |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要求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一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
开标10.4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 |
10.5 中标公示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河南国凯置业有限公司现金网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 |
10.6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7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10.8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10.9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10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招标项目的质保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历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历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日历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货物报价表
(5)投标电梯安装费用报价表
(6)投标电梯独立部件及材料产地来源表
(7)生产厂商简介
(8)资格证明文件
(9)投标人2016年以来同类工程业绩(附合同及用户反馈意见)
(10)投标货物技术说明书或产品样本及有关技术资料
(11)技术性能对照表
(12)随机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明细表
(13)施工组织设计
(14)服务承诺
(15)电梯易损件、备品备件报价清单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报价”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七章“投标货物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2 款的有关要求。
3.2.3电梯报价应综合考虑以下内容
1、 ①设备价格;②附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价格;③采购、包装、运输、保险、设备装卸、到达工地后卸车并入库价格。④其它杂费。
2、安装施工费报价
安装施工费报价包括从设备运输到竣工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 施工配合管理费
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施工配合管理费。
4、施工用水电费
5、服务费
质保期内发生的维修费、保养、更换零配件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电梯设备报价中。
6、本招标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3.2.4 如投标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含货物验收合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电梯准用证等正式交付招标人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且投标人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3.2.6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电梯有权到生产厂家进行考察和交货前验货,投标人应提供便利条件。
3.2.7 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和组织结构应与资格审查提供的一致,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按废标处理。
3.5 备选投标方案
本工程不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标书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检验确认投标人代表资格;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宣布本次招标中答疑发放的次数和内容;
(5)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派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布密封完好并在投标文件密封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6)按照先投后开的规定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办理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历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具体招标细则见附件: